食品标签设计规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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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中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。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:
(一)名称、规格、净含量、生产日期;
(二)成分或者配料表;
(三)生产者的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;
(四)保质期;
(五)产品标准代号;
(六)贮存条件;
(七)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;
(八)生产许可证编号;
(九)法律、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。
根据GB/7718-2011(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) 使用标准规范 
 
净含量和规格 

液态食品,用体积升(L)(l)、毫升(mL)(ml),或用质量克(g)、千克(kg);固态食品,用质量克(g)、千克(kg);半固态或黏性食品,用质量克(g)、千克(kg)或体积升(L)(l)、毫升(mL)(ml)
 
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
 
如何判断字体高度? 
在中文字高应大于等于字符最小高度,kg、mL等单位或其他强制标示字符应按其中的大写字母或“k、g、l”等小写字母判断是否大于等于字符最小高度。 
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² 时,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、符号、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.8mm。
 
如何测量最大表面面积?
1:长方体形包装物或长方体形包装容器计算方法
长方体形包装物或长方体形包装容器的最大一个侧面的高度(cm)乘以宽度(cm)

2:圆柱形包装物、圆柱形包装容器或近似圆柱形包装物、近似圆柱形包装容器计算方法
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高度(cm)乘以圆周长(cm)的40%。
 
3:其他形状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计算方法
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总表面积的40%。
如果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有明显的主要展示版面,应以主要展示版面的面积为最大表面面积。包装袋等计算表面面积时应除去封边所占尺寸。瓶形或罐形包装计算表面面积时不包括肩部、颈部、顶部和底部的凸缘。

以上为国家强制使用规范
 
以下为国家推荐使用规范(如无特殊情况,建议使用以下规范)
单件食品的净含量(规格)标示形式:
净含量(或净含量/规格):450g;
净含量(或净含量/规格):225 克(200 克+送25 克);
净含量(或净含量/规格):200 克+赠25 克; 
净含量(或净含量/规格):(200+25)克。
 
净含量和沥干物(固形物)标示形式:
净含量(或净含量/规格):425 克沥干物(或固形物):不低于255 克(或不低于60%)
 
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类的包装食品时,净含量和规格标示形式: 
净含量(或净含量/规格):40 克×5; 
净含量(或净含量/规格):5×40 克;
 净含量(或净含量/规格):200 克(5×40 克);
 净含量(或净含量/规格):200 克(40 克×5); 
净含量(或净含量/规格):200 克(5 件); 
净含量:200 克规格:5×40 克; 
净含量:200 克规格:40 克×5; 
净含量:200 克规格:5 件; 
净含量(或净含量/规格):200 克(100 克+ 50 克×2);
 净含量(或净含量/规格):200 克(80 克×2 + 40 克); 
净含量:200 克规格:100 克+ 50 克×2; 
净含量:200 克规格:80 克×2 + 40 克。
 
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类的预包装食品时,净含量和规格标示形式: 
净含量(或净含量/规格):
200 克(A 产品40 克×3,B 产品40 克×2); 
净含量(或净含量/规格):
200 克(40 克×3,40 克×2); 
净含量(或净含量/规格):
100 克A 产品,50 克×2 B 产品,50 克C 产品; 
净含量(或净含量/规格):
A 产品:100 克,B 产品:50 克×2,C 产品:50 克; 
净含量/规格:
100 克(A 产品),50 克×2(B 产品),50 克(C 产品); 
净含量/规格:A 产品100 克,B 产品50 克×2,C 产品50 克。
 
保质期的标示
保质期可以有如下标示形式:最好在……之前食(饮)用;……之前食(饮)用最佳;……之前最佳;
此日期前最佳……;此日期前食(饮)用最佳……; 
保质期(至)……;保质期××个月(或××日,或××天,或××周,或×年)。 
 
贮存条件的标示
贮存条件可以标示“贮存条件”、“贮藏条件”、“贮藏方法”等标题,或不标示标题。
贮存条件可以有如下标示形式: 
常温(或冷冻,或冷藏,或避光,或阴凉干燥处)保存;
 ×× - ×× ℃保存; 
请置于阴凉干燥处; 
常温保存,开封后需冷藏; 
温度:≤××℃,湿度:≤×× 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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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责任编辑:前润机械)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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